住宿費減免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
身分別 | 床位申請方式及時間 | 住宿費減免申請時間 | |
大學部 | 新生 | 請參加大學部新生床位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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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後2週內,繳交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詳情請屆時參閱住宿服務組首頁公告。 洽詢分機: 86340 |
舊生 | 請參加大學部特殊床位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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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後2週內,繳交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詳情請屆時參閱住宿服務組首頁公告。 洽詢分機: 86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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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 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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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申請通過時,繳交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爾後需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詳情請屆時參閱住宿服務組首頁公告。 洽詢分機: 86340 |
已住宿舊生 | 自行進行線上續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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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詳情請屆時參閱住宿服務組首頁公告。 洽詢分機: 86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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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宿舊生 | 每年開放線上續住申請(約4月)前提出。 洽詢分機: 86357 |
床位申請通過時,繳交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爾後需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證明文件至住宿服務組,辦理當學期住宿費減免。詳情請屆時參閱住宿服務組首頁公告。 洽詢分機: 86340 |
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時需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需有學生姓名)及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 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需重新驗證、確認當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始得辦理學期校內住宿費減免。申請宿舍費減免核准者,以該身分別最低住宿費為其住宿費減免金額,如申請者之住宿費超過其減免金額,則需繳交差額;例如:大學部申請宿舍費減免核准之女同學,依據本組網頁公告之住宿費用,最低住宿費為勝二舍每學期7,220元整,若女同學申請通過中籤之宿舍為勝九舍(每學期住宿費8,370元),則需繳交差額8,370-7,220 =1,150元。
-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四條,目前僅大學部低收入戶同學得優先保留床位,惟考量協助研究所低收入戶同學安心就學,本組亦同時視床位狀況協助優先安排研究所低收入戶同學之住宿申請。
- 住宿棟別依學生登記志願序中籤結果及實際床位狀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