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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10/21- 12/22、12/30-06/02)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

說明:

一、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尚未取得114學年度宿舍床位且符合以下狀況者:

  • (一)    無歷年各項住宿相關費用尚未繳清。
  • (二)    無違規記點達10點(含)以上。
  • (三)    已完成新生體檢者。 

二、    各住宿期別開放補宿時間如下:

  • (一)    114學年度全學年住宿:
    • 1.    住宿期間包含114-1學期、115年寒假及114-2學期。
    • 2.    開放申請期間:114年10月21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止之上班日09-12時、14-17時。
  • (二)    僅住宿114-2學期:
    • 1.    住宿期間包含114-2學期,未包含115年寒假。
    • 2.    開放申請期間:114年12月30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止之上班日09-12時、14-17時。
    • 3.    115年寒假有住宿需求者,請於補宿申請時主動告知宿舍輔導員,本組將會依實際床位狀況協處。

三、    申請步驟:

四、    申請注意事項:

  • (一)    本次申請作業無戶籍地或年級限制,設籍臺南市者、延畢生、在職專班研究生亦可申請。
  • (二)    補宿後開放進住日及計費標準: 請參閱<附表1>,各身分別實際住宿截止時間,請依學期離宿公告辦理。
  • (三)    補宿住宿起訖時間不含115年7-8月暑假,暑假期間如有住宿需求,請依暑假住宿申請公告說明進行申請。
  • (四)    補宿後床位異動或取消:
    • 1.    申請方式: 學生本人須親洽所屬宿舍輔導員申請床位異動或取消。
    • 2.    計費方式:
      • (1)    開放入住日前: 行政手續費250元。
      • (2)    開放入住日起: 行政手續費250元及自開放入住日起至完成取消手續當日止之單日住宿費。
  • (五)    住宿相關費用補繳:
    • 1.    住宿費: 請先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後至各地臺銀分行臨櫃或ATM轉帳繳交,並於補宿申請前持繳費收據至住服組銷帳。
    • 2.    行政手續費、電費、罰款: 請至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繳費平台( https://pay.ufo.ncku.edu.tw/mobilepay/ )繳交並於繳納後逕洽該棟宿舍輔導員銷帳。
    • 3.    「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之補助額度係提供每學期全期住宿者,若學生於學期中途退宿,須依住宿週數繳回補助款,並繳交住宿費差額,實際費用依住宿服務組計算為主。
  • (六)    因違反住宿管理規則或宿舍公約,違規記點累計達十點以上者,須於補宿申請前向本組辦理銷點。銷點完成後始能申請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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