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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10/22- 12/23、12/31-06/03)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詳如說明。

說明:

一、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尚未取得113學年度宿舍床位且符合以下狀況者:

  • (一)    無歷年各項住宿相關費用尚未繳清。
  • (二)    無違規記點達10點(含)以上。
  • (三)    已完成新生體檢者。

二、    各住宿期別開放申請補宿時間:

  • (一)    113-1學期及113-2學期: 113年10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23日止之上班日09-12時、14-17時。
  • (二)    113-2學期: 113年12月31日起至114年6月3日止之上班日09-12時、14-17時。

三、    申請步驟:

四、    申請注意事項:

  • (一)    本次申請作業無戶籍地或年級限制,設籍臺南市者或延畢生、在職專班研究生亦可申請。
  • (二)    補宿後開放進住日及計費標準: 請參閱<附表1>
  • (三)    補宿住宿起訖時間預定如下,惟各身分別實際住宿截止時間依應學期離宿公告之說明為準:
    • 1.    113-1學期: 補宿後之開放入住日起至114年1月13日止。
    • 2.    113-2學期:
      • (1)    114年1月24日17時前申請者: 114年2月14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
      • (2)    114年2月3日09時起申請者: 補宿後之開放入住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
  • (四)    補宿住宿起訖時間不含114年1-2月寒假及114年7-8月暑假,前述期間如有住宿需求,請分別依寒、暑假住宿申請公告說明進行申請。
  • (五)    補宿後床位異動或取消:
    • 1.    申請方式: 學生本人須親洽所屬宿舍輔導員申請床位異動或取消。
    • 2.    計費方式:
      • (1)    開放入住日前: 行政手續費250元。
      • (2)    開放入住日起: 行政手續費250元及自開放入住日起至完成取消手續當日止之單日住宿費。
  • (六)    住宿相關費用補繳:
    • 1.    住宿費: 請先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後至各地臺銀分行臨櫃或ATM轉帳繳交,並於補宿申請前持繳費收據至住服組銷帳。
    • 2.    行政手續費、電費、罰款: 請至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繳費平台( https://pay.ufo.ncku.edu.tw/mobilepay/ )繳交並於繳納後逕洽該棟宿舍輔導員銷帳。
  • (七)    因違反住宿管理規則或宿舍公約,違規記點累計達十點以上者,須於補宿申請前向本組辦理銷點。銷點完成後始能申請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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