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境外學生具本國籍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費補貼申請作業
主旨: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境外學生具本國籍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費補貼申請作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810號函辦理,網址: https://housing-osa.ncku.edu.tw/p/406-1052-262846,r406.php?Lang=zh-tw。
二、 適用對象:
- (一) 境外學生具本國籍者。
- (二) 本國籍且持有社政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申請時間:113年2月20日(二)上午10時至112年3月12日(二)上午10時止。
四、 申請網址:https://dorm.osa.ncku.edu.tw/index_loin.php。
五、 申請資料暨方式說明:請依據說明三辦理期限,備齊下列資料後上網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審核結果將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 (一) 境外學生具本國籍者:
- 1. 申請人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2.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 3.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費繳費收據。
- (二) 中低收入戶:
- 1. 113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開立且列有申請學生本人姓名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2. 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3.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 4.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費繳費收據。
六、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額度說明:
- (一) 境外學生具本國籍者:
- 1. 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補貼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學期。
- 2. 若持有113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開立且列有申請學生本人姓名之低收入戶證明,請逕洽承辦人員辦理。
- (二) 中低收入戶:
- 1. 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補貼7,000元/學期。
- 2. 經查住宿服務組已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費繳費單,依一般生身分扣除5,000元補貼額度,爰本次審核通過後,將退費2,000元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帳戶。
- (三) 因校內宿舍收費標準不同,扣除補貼金額後,若有差價須自費補繳,住宿費自費金額對照表網址:http://tinyurl.com/59kasa5f。
七、 注意事項:本補助額度係提供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全期住宿者,若學生於學期中途退宿,須依住宿週數繳回補助款,並繳交住宿費差額,實際費用依住宿服務組計算為主。
八、 業務承辦人董小姐,聯絡方式:(06)275-7575 轉分機8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