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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2月~7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

主旨: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2月~7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    源由: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810號函辦理,詳如附件1。

二、    補貼原則說明:

  • (一)    補貼對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另依公告提供證明文件,待住宿服務組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退費。
  • (二)    補貼金額: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元/學期(經濟弱勢生每名最高7,000元/學期),補貼金額將於繳費單上直接扣除補貼金額,並加註「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三)    補貼期間:本方案係補助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費,未包含113年寒假住宿費,後續補助期間將依據教育部公告辦理,請留意本組網頁資訊。

三、    有關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 (一)    低收入戶學生:
    • 1.    低收入戶學生另補助該學制性別宿舍之基本額度,扣除7,000元補貼款及基本額度住宿費後,如仍有差價,始須繳交差價。
    • 2.    因年初適逢113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期間,爰低收入戶學生仍須查驗證明文件,繳費單將暫依一般生身分扣除補貼額度,請另依公告提供證明文件,待住宿服務組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退費。
  •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因年初適逢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期間,爰中低收入戶學生仍須查驗證明文件,繳費單將暫依一般生身分扣除補貼額度,請另依公告提供證明文件,待住宿服務組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退費。

四、    有關扣除補貼額度後,各身分別實際應繳金額,請參閱本組網站收費標準,網址:https://housing-osa.ncku.edu.tw/p/412-1052-2428.php?Lang=zh-tw

五、    注意事項:本補助額度係提供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全期住宿者,若學生於學期中途退宿,須依住宿週數繳回補助款,並繳交住宿費差額,實際費用依住宿服務組計算為主。

六、    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Q&A,請參閱附件2。

七、    業務承辦人董小姐,聯絡方式:(06)275-7575轉分機8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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