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第1學期延遲入境之境外生住宿費延期繳交注意事項
主旨: 公告111學年第1學期延遲入境之境外生住宿費延期繳交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款略以,住宿生應於入住前繳畢住宿費。未於公告期限內主動出示住宿費繳費證明者,記五點;經公告期限一週後仍未主動出示住宿費繳費證明,加計五點。
二、 考量111學年第1學期多有境外生因配合防疫作業之故須延後入境,入境後亦須進行檢疫及自主防疫,無法於公告期限入住、繳畢住宿費,因此提供自111年8月17日起入境之境外生入住與繳費之緩衝期。
三、 自111年8月17日起入境之境外生,其繳費截止期限延後為完成自主防疫之後第3日。於完成自主防疫之後3日內繳畢住宿費、出示繳費收據者,不記住宿違規點。逾自主防疫結束日後3日繳畢住宿費、出示繳費收據,將逕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記違規點10點,並勒令於7日內完成退宿手續,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至退宿日止之短期住宿費用每日150元。
- 註: 入境日期以境外生入境調查及防疫作業系統登錄內容為準。境外生入境調查及防疫作業系統: http://exchange.oia.ncku.edu.tw/pras/index.php?c=auth。
四、 入境日、自主防疫結束日、開放入住日及繳費截止日之對照表如附件。
五、 如有疑問,請洽所屬宿舍輔導員或管理員: https://housing-osa.ncku.edu.tw/p/412-1052-9830.php?Lang=zh-tw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