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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10/20- 12/24、12/29-06/10)

主旨:115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詳如說明。

說明:

一、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尚未取得115學年度宿舍床位且符合以下狀況者:

  • (一)    無歷年各項住宿相關費用尚未繳清。
  • (二)    無違規記點達10點(含)以上。
  • (三)    已完成新生體檢者。 

二、    各期別開放申請及住宿時間:

  • (一)    115學年度全學年住宿:
    • 1.    開放申請時間:115年10月20日至115年12月24日之上班日09-12時、14-17時。
    • 2.    住宿期別: 115-1學期、116年寒假、115-2學期。
    • 3.    計費方式: 
      • (1)    115-1學期: 以剩餘住宿週數計費,詳請請參閱附表1。
      • (2)    116年寒假: 寒假住宿費;
      • (3)    115-2學期: 學期住宿費。
  • (二)    115-2學期: 
    • 1.    開放申請時間:115年12月29日至116年6月10日之上班日09-12時、14-17時。
    • 2.    住宿期別: 115-2學期。116年寒假如亦有住宿需求,請於申請補宿時主動告知輔導員,輔導員將依實際床位狀況協處。
    • 3.    計費方式: 
      • (1)    116年寒假: 寒假開放入住日前完成補宿申請者以寒假住宿費計收;寒假開放入住日起補宿者採以日計費;
      • (2)    115-2學期: 以剩餘住宿週數計費,詳請請參閱附表1。

三、    申請步驟:

四、    申請注意事項:

  • (一)    本次申請作業無戶籍地或年級限制,設籍臺南市者、延畢生、在職專班研究生亦可申請。
  • (二)    補宿同學開放進住日請參閱<附表1>。補宿後如需提前入住,應於補宿時一併提出申請,提前入住期間採以日計費,不計入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週數。
  • (三)    補宿住宿不含116年7-8月暑假,暑假期間如有住宿需求,請依暑假住宿申請公告說明進行申請。
  • (四)    補宿後床位異動或取消:
    • 1.    申請方式: 請洽所屬宿舍輔導員申請床位異動或取消。
    • 2.    計費方式: 
      • (1)    開放入住日前: 行政手續費250元。
      • (2)    開放入住日起: 行政手續費250元及自開放入住日起至完成取消手續當日止之單日住宿費。
  • (五)    住宿相關費用補繳:
    • 1.    學期或寒暑假全期住宿費: 請先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後,至臺銀各分行臨櫃繳交,或以ATM轉帳繳交,並於補宿申請前持繳費收據至住服組銷帳。
    • 2.    行政手續費、電費、短期住宿費、罰款等: 請至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繳費平台繳交並於繳納後逕洽該棟宿舍輔導員銷帳。
  • (六)    宿舍違規記點累計達十點以上者,須於補宿申請前向本組辦理銷點。銷點完成後始能申請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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