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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離宿清空期限為115年1月12日(一)中午12時止,請取消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限前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離宿清空期限為115年1月12日(一)中午12時止,請取消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限前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

說明:

一、    取消寒假留宿同學應於旨揭規定期間內完成離宿作業,並最遲於115年1月12日(一)中午12時前清理寢室內私人物品、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二、    本次離宿除一般上班時間外,假日離宿服務僅提供115年1月11日(日)9:00-12:00、13:00-17:00時段,如需假日搬家者,請盡早規劃搬家時程。

三、    寒假留宿需更換寢室者,需於115年1月13日(二)至1月14日(三)中午12時前,完成換寢搬遷並辦理新寢室進住手續與舊寢室離宿清點手續,辦理時間無法與前項離宿時間橫跨或延後。

四、    凡領有「校內住宿補貼」者,若欲於學期第18週前退宿或離宿,須依比例繳回補助款,相關說明請參閱住宿費自費金額對照表頁面C,網址:http://tinyurl.com/59kasa5f

五、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契約書第八條規定,遷出時未依公告時間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依情節輕重記五至八點宿舍違規記點。又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款,得由檢查人員認定寢室損壞或髒亂程度,照價賠償設備損毀費用與酌收清潔費貳千元。

六、    逾期未離宿、不交還寢室者,除違規記點外,亦須依住宿契約書第9條第2款規定,按日加計兩倍該棟宿舍單日短期住宿費至實際離宿日;但若影響他人入住或已達通知截止日,則遺留物品直接視同廢棄物清除,並加收清潔費貳千元。

七、    各宿舍之「114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度寒假」離宿時間表、清點手續、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舍內公告。如有任何疑慮或特殊困難者,請於114年12月30日至115年1月6日間洽詢各宿舍之服務人員進行協調與安排,逾期將酌收手續費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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