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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費補貼暨減免申請作業

主旨:114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費補貼暨減免申請作業。

說明:

一、    法源依據:

  • (一)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 (二)    教育部114年7月2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1918號函,詳如附件1。

二、    適用對象:本國籍且持有社政單位核發之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申請時間:114年9月10日(三)上午10時至114年10月1日(三)上午10時止。

四、    申請網址:https://dorm.osa.ncku.edu.tw/index_loin.php

五、    申請資料暨方式說明:請依據說明三辦理期限,備齊下列資料後上網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審核結果將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 (一)    暫未繳交住宿費者:
    • 1.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期成績單(新生得免付),學業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2.    114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開立且列有申請學生本人姓名之低收入戶證明。
    • 3.    符合住宿費減免申請資格者,待申請核准後,另補繳住宿費差額。
  • (二)    已繳交住宿費者:
    • 1.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期成績單(新生得免付),學業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2.    114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開立且列有申請學生本人姓名之低收入戶證明。
    • 3.    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4.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 5.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住宿費繳費收據。

六、    補貼額度說明:

  • (一)    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補助額度為7,000元/學期。
  • (二)    本校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另針對低收同學提供減免該學制性別宿舍之基本額度住宿費及宿網費200元,若扣除7,000元補助款、基本額度住宿費及宿網費200元後,尚有差價須自費補繳,住宿費自費金額對照表請參考附表1-1及1-2。

七、注意事項:本補助額度係提供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期住宿者,若學生於學期中途退宿,須依住宿週數繳回補助款,並繳交住宿費差額,實際費用依住宿服務組計算為主。

八、業務承辦人董小姐, 聯絡方式: (06)275-7575 轉分機8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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