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 (東寧學生宿舍輔導員)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遺缺人力需求條件
一、 招考人員:專案工作人員1名。
二、 職 稱:東寧宿舍輔導員 (擬依照宿舍實際需求調整棟別)。
三、 資格條件:
- (一)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1.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並有學生事務工作經驗或修畢30學分以上教 育、心理、社會工作、輔導、管理等相關學分。
- 2. 具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或應考資格之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碩士以上畢業。
-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ffice相關軟體),可配合數位化作業。
- (三) 持有多益檢定(TOEIC)450分(或同等級)以上證書者尤佳。
- (四) 具宿舍管理、服務業、飯店業或心理衛生相關經驗尤佳。
- (五) 能吃苦耐勞、認真負責,具有愛心、耐心、積極地服務熱忱、高度抗壓性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 工作項目:
- (一) 住宿生活輔導與行政服務諸事項(50%):擬訂年度經營計畫書,綜理社區經營與住宿學生之輔導與服務工作,包含解決住宿生疑難雜症、團體生活等困擾、違規或突發事件處理等;協助學生宿舍床位分配;輔導宿舍自治委員會召開全體居民會議,並出席宿舍相關會議;督導並考核學生宿舍服務委員(工讀生)工作。
- (二) 辦理舍區優質環境營造活動(30%):活化東寧公設空間,推動各項自治活動等舍區營造工作。
- (三) 與管理員一同處理第一線住宿生服務(10%)。
-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五、 待 遇:本職缺依本校「校聘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第一級薪資36,000元(255薪點)敘薪。
六、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扣除午休1小時),且須配合現行宿舍輔導員與管理員每月排定之夜間值勤表按時值班(17:50至21:50),得以實施補休,逢週休及例假日不值班;如逢進住或離宿等業務需要,則晚間或假日應配合出勤。
七、 工作地點:國立成功大學(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八、 應徵資料及方式:
- (一) 應徵資料包含個人履歷表(含註明曾任職工作的起訖期間)、自傳、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學生事務工作經驗證明或修畢30學分以上(教育、心理、社會工作、輔導或管理)相關學分說明,及其他有助於徵選資料及證明文件等,請務必以104人力銀行投遞履歷,其他方式概不接受。
- (二) 前開證明文件於錄取報到時提供正本查驗無誤後,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九、 聯絡方式:
- 聯絡人:林小姐
- E-mail:z10810051@ncku.edu.tw
- TEL:(06)275-7575 # 86346。
十、 甄選方式:
- (一) 履歷投遞截止日期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23時59分為止(期限屆滿符合資格人數未達3人時,本校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
- (二) 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檢齊相關文件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與受理。
十一、 錄取結果:公告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首頁。
十二、 備註: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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