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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寒假大學部學生宿舍留宿申請(12/03 上午10時-12/10上午10時)

主旨:公告114年寒假大學部宿舍住宿生全期留宿申請及留宿注意事項。

說明:

一、    申請日期:113年12月3日上午10時起至113年12月10日上午10時止。

二、    申請資格:113學年度大學部宿舍住宿生,不含來校交換生。惟有違規記點紀錄或住宿費繳費紀錄異常者、開放申請期間因違規記點而屬停權狀態者,請於113年12月3日上午10時前繳畢欠費或完成銷點服務、通知本組更新紀錄後,始得進行申請。

三、    申請方式:線上登錄,網址: https://dorm.osa.ncku.edu.tw/index_ws.php?md=7

四、    申請注意事項:

  • (一)    本項線上申請為全期寒假留宿。如僅須113-1學期延後離宿或於114年寒假期間短期住宿,請另參閱114年寒假短期住宿申請公告、另行申請。
  • (二)    部分區域之寢室(詳如<附表1>)須配合修繕工程淨空。前述區域住宿生亦可申請留宿,惟將安排住宿該棟宿舍其他區域寢室,該棟宿舍床位不足時則另安排至鄰近宿舍。
  • (三)    為避免假期間單一寢室一人獨自住宿,遇身體不適或緊急狀況無室友相互照應,本組將視寒假住宿狀況,調整住宿寢室。全寢僅單人申請留宿者,將調整至鄰近寢室留宿。
  • (四)    如有個人物品須留置寢室,即須申請留宿。未申請者須清空所屬寢室床位及空間,不得放置個人物品。
  • (五)    寒假住宿期間將不定時抽查寢室住宿狀況。如查獲未申請寒假住宿亦未清空個人物品或私自進住,除須繳交住宿費外,亦須依住宿相關管理規定及學生獎懲要點處理。為減少同學未事先申請留宿,因故補申請寒假住宿,影響其他住宿同學住宿權益,寒假有住宿或放置物品需求者請務必於上述期限內申請寒假住宿。
  • (六)    登記後如須異動,請於登錄時間內逕至說明三之線上登錄網址申請異動。逾登錄時間須申請異動者,請洽所屬宿舍輔導員辦理,須另繳交行政手續費每次250元。
  • (七)    因住宿資料或歷年住宿費繳交異常而無法申請者,請務必於113年12月3日上午10時前完成銷點或繳費,並出示銷點或繳費證明,以便協助開放線上申請權限,逾時恕不受理。
  • (八)    寒假住宿床位取消:
    • 1.    113年12月10日上午10時前:請逕登入申請系統,進行異動即可。免繳行政手續費。
    • 2.    113年12月10日上午10時起至開放入住日前:請逕洽各舍輔導員辦理。除休學、退學、畢業者,其餘申請異動者須繳交250元行政手續費。
    • 3.    自開放入住日起:請逕洽各舍輔導員辦理。住宿費以日計費,自開放入住日起計算至完成異動申請與離宿相關手續當日止。除休學、退學、畢業者,其餘申請異動者須繳交250元行政手續費。各身份別開放入住日請參考<附表2>、各項手續辦理說明如<附表3>。
  • (九)    寒假住宿床位查詢:113年12月20日18時起;查詢網址:https://dorm.osa.ncku.edu.tw/index_stu.php

五、    繳費注意事項:

  • (一)    住宿費收費標準: https://housing-osa.ncku.edu.tw/p/412-1052-2428.php?Lang=zh-tw。電費另計。
  • (二)    繳費日期:113年12月20日起至114年1月13日止。請務必於前述開放繳費時間繳畢留宿費用並出示收據。逾時將有違規記點,記點方式:
    • 1.    自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繳費並出示收據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九條記違規點5點;
    • 2.    自114年1月21日起繳費並出示收據者,再加記違規點5點。
  • (三)    繳費方式:請逕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繳費單後,依指定方式繳費;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網址: 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StudentLogin.aspx
  • (四)    繳費單列印注意事項:
    • 1.    代收類別:146572
    • 2.    境外生(含僑生、陸生、外籍生)之“身分證字號”欄位為學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3者其中之一。
    • 3.    “識別碼”欄位請轉換為7位數之民國年。西元年減去1911即為民國年,格式為YYYMMDD(共7碼,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85年5月3日請填入0850503。
  • (五)    如無法登入或登入後無帳單,請洽住服組承辦人董小姐,分機86340、EMAIL ADDRESS:em86340@email.ncku.edu.tw。

六、    各期別離宿及進住相關作業時程: 請參閱<附表2>,各項手續辦理說明如<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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