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8月至隔年1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
主旨: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8月至隔年1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 源由: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30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460號函辦理,詳如附件1。
二、 補貼原則說明:
- (一) 補貼對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另依公告提供證明文件,待住宿服務組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退費。
- (二) 補貼金額:原則補貼每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元/學期(經濟弱勢生每名最高7,000元/學期),補貼金額將於繳費單上直接扣除補貼金額,並加註「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三) 補貼期間:本方案係補助113學年度第一學期住宿費,未包含113年暑假住宿費,後續補助期間將依據教育部公告辦理,請留意本組網頁資訊。
三、 有關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 (一) 低收入戶學生:
- 1. 低收入戶學生另補助該學制性別宿舍之基本額度,扣除7,000元補貼款及基本額度住宿費後,如仍有差價,始須繳交差價。
- 2. 已於112-2學期繳交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本組將於繳費單上直接扣除補貼金額7,000元。
- 3. 未於112-2學期繳交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繳費單將暫依一般生身分扣除補貼額度,請另依公告提供證明文件,待住宿服務組審核通過後再進行辦理退費。
-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 1. 已於112-2學期繳交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本組將於繳費單上直接扣除補貼金額7,000元。
- 2. 未於112-2學期繳交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繳費單將暫依一般生身分扣除補貼額度,請另依公告提供證明文件,待住宿服務組審核通過後再進行辦理退費。
四、 有關扣除補貼額度後,各身分別實際應繳金額,請參閱住宿費自費金額對照表,網址:http://tinyurl.com/59kasa5f。
五、 注意事項:本補助額度係提供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期住宿者,若學生於學期中途退宿,須依住宿週數繳回補助款,並繳交住宿費差額,實際費用依住宿服務組計算為主。
六、 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Q&A,請參閱附件2。
七、 業務承辦人董小姐,聯絡方式:(06)275-7575轉分機8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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