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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離宿清空期限為111年1月17日(一)中午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限前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寒假留宿申請訊息另請查閱12月份住服組公告)

主旨: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離宿清空期限為111年1月17日(一)中午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限前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寒假留宿申請訊息另請查閱12月份住服組公告)

說明:

一、    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應於旨揭規定期間內完成離宿作業,並最遲於111年1月17日(一)中午12時前清理寢室內私人物品、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二、    為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本次離宿除一般上班時間外,假日離宿服務僅提供111年1月16日(日)9:00-12:00、13:00-17:00時段,如需假日搬家者,請盡早規劃搬家時程。

三、    寒假留宿需更換寢室者,需於111年1月18日(二)至1月19日(三)中午12時前,完成換寢搬遷並辦理新寢室進住手續與舊寢室離宿清點手續,辦理時間無法與前項離宿時間橫跨或延後。

四、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契約書第八條規定,遷出時未依公告時間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依情節輕重記五至八點宿舍違規記點。又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款,得由檢查人員認定寢室損壞或髒亂程度,照價賠償設備損毀費用與酌收清潔費一千元。

五、    各宿舍之「110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度寒假」離宿時間表、清點手續、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舍內公告。如有任何疑慮或特殊困難者,請於111年1月6日至1月12日間洽詢各宿舍之服務人員進行協調與安排,逾期將酌收手續費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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