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放棄辦理方式
主旨:欲放棄101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請於即日起至101年12月10日止辦理放棄手續,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 依據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八條第三項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辦理。
- 辦理方式: 請填寫退宿申請表,並將申請表送舍長、管理員、輔導員簽章確認。
- 欲放棄101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之住宿生,應於101年12月10日前辦理放棄手續。逾101年12月10日辦理放棄101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者,須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酌收行政手續費250元。
- 為有效管理床位,讓有住宿需求之學生得即時申請床位,逾102年1月18日始辦理放棄101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者,除酌收行政手續費250元外,亦依規定須繳交住宿費。
- 請 有住宿需求同學至住宿服務組申請,請勿私下頂替床位。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六條第一項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床位不得頂讓、頂替,違者將 依住宿契約書、宿舍管理規則、學生獎懲要點議處。住宿契約書、宿舍管理規則、學生獎懲要點詳細內容請逕參閱本組及生活輔導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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