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宿舍普查

主旨:公告本校10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宿舍普查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各學生宿舍將於2月20日至3月4日擇期進行住宿人員普查,請住宿生留意各舍舍內公告,並依舍內公告時間參加普查,以確認住宿。

二、  住宿生如未能於規定期間內接受普查者,務須於事前向各舍普查工作人員提出說明、請假,但請假以壹次為限。普查請假之住宿生仍應於各舍公告補普查之期間內接受補普查。

三、  住宿生如不欲住宿,應盡速向各舍輔導員辦理退宿手續並完成離宿財產清點。依據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三條,於公告進住日後非因休學、退學、畢業或意外事故申請退宿者,其住宿費以每日130元收取,計費日數以財產清點完成日為基準日,並加計250元手續費,惟因考量同學經濟負擔,故調整計費方式如下:

     (一) 於3月4日前辦理退宿並完成離宿財產清點者,其住宿費自公告開放進住日起(2月17日)至完成離宿財產清點日止,以每日130元計費,宿網費200元及行政手續費250元另計。

     (二) 於3月5日起辦理退宿者,其住宿費以週次比例計費,宿網費200元及行政手續費250元另計。惟以週次比例計費之應繳金額如低於3月4日止以日計費之金額,則應繳金額為至3月4日止以日計費之金額。

四、  未接受或完成普查作業者,視為放棄該床位,取消住宿資格,已繳之住宿費不予退還,未繳納之住宿費列入離校控管,且仍須辦理退宿申請手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