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學期離宿清空期間為101年1月13日(五)至1月15日(日)中午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間內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
主旨:公告本學期離宿清空期間為101年1月13日(五)至1月15日(日)中午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間內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
說明:
一、依100年11月23日舍長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應於旨揭規定期間內完成離宿作業,並最遲於101年1月15日中午12時前清理寢室內私人物品、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三、寒假留宿寢室與原本寢室不同者,需於101年1月16日(一)至1月17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換寢搬遷並辦理新寢室進住手續與舊寢室離宿清點手續,辦理時間無法與前項離宿時間橫跨或延後。
四、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契約書第十一條規定,遷出時未依公告時間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依情節輕重記五至八點宿舍違規記點,並酌收清潔費壹仟元。又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款,得由檢查人員認定寢室損壞或髒亂程度,造價賠償設備損毀費用與酌收清潔費壹仟元。
五、各宿舍之離宿時間表、清點手續、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如有任何疑慮或特殊困難者,請依附件說明事先洽詢各宿舍之服務人員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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