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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放棄辦理方式

主旨:欲放棄100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請於即日起至100年12月10日止辦理放棄手續,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八條第三項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辦理。
  2. 辦理方式: 請填寫退宿申請表,並將申請表送舍長、管理員、輔導員簽章確認。未年滿20歲申請退宿者,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同意。
  3. 欲放棄100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之住宿生,應於100年12月10日前辦理放棄手續。逾100年12月10日辦理放棄100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者,須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酌收行政手續費250元。
  4. 為有效管理床位,讓有校內住宿需求學生得即時申請床位,逾100年12月10日且逾100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資料製作時間(101年1月20日)始辦理放棄100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者,除須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酌收行政手續費250元外,亦依規定須繳交住宿費。
  5. 請有住宿需求同學至住宿服務組申請,請勿私下頂替床位。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六條第一項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床位不得頂讓、頂替,違者將依住宿契約書、宿舍管理規則、學生獎懲要點議處。住宿契約書、宿舍管理規則、學生獎懲要點詳細內容請逕參閱本組及生活輔導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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