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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起研究生宿舍住宿生欲申請次一學年(101學年)續住者,須無住宿費異常及宿舍違規記點。

主旨:100學年度起研究生宿舍住宿生欲申請次一學年(101學年)續住者,須無住宿費異常及宿舍違規記點,請研究生宿舍住宿生注意。

說明:

  1. 100學年度起,研究生宿舍住宿生比照特殊床位保留住宿生床位保留模式,續住申請資格除須無住宿費異常紀錄外,亦須無宿舍違規記點。
  2. 提醒欲申請次一學年(101學年)續住且有住宿費異常者,務須於公告開放線上續住登記日前週繳畢欠繳之住宿費,並請持繳費收據至本組銷帳。
  3. 有違規記點欲進行銷點者,請於系統通知發出日20日內,逕至住宿服務組提出銷點申請,並於公告開放線上續住登記日前一個月完成銷點,以免影響續住申請權利。
  4. 歷年住宿費繳交紀錄可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查詢(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歷年住宿記點紀錄可至「住宿記點線上查詢系統」(http://dorm.osa.ncku.edu.tw/index_dormstu.php)查詢。
  5. 如有住宿費異常相關問題,請逕洽住宿服務組林宜君小姐(分機86340);違規記點紀錄如有疑問請洽各舍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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