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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離宿清點及遷離宿舍時間

主旨:公告本學期離宿清空期間為100年1月14日至1月16日中午 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間內完成離宿清點並遷出宿舍。

說明:

  1. 依99年11月23日舍長大會決議案辦理。
  2. 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應於旨揭規定期間內完成離宿作業,並最遲於100年1月16日中午12時前清理寢室內私人物品並搬離宿舍。
  3. 寒假非留宿原寢同學需於100年1月17日至1月18日中午12時前,完成搬遷並辦理離宿清點手續。
  4.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契約書第十一條規定遷出時未公完成離宿清點手續,酌收手續費參佰元及清潔費。又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款,得由檢查人員認定損壞或髒亂程度,酌收清潔費壹仟元。
  5. 各宿舍之離宿時間表、清點手續、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如有任何疑慮或特殊困難者,請依附件說明事先洽詢各宿舍之服務人員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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