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5-1學期轉換宿申請(09/29 10 AM-10/06 10AM)

主旨:公告本校學生宿舍115學年度第1學期轉換宿申請作業。

說明:

一、申請資格:具115學年度第1學期床位之本校學生。惟特殊個案經專案申請核定安排於指定床位者,不開放轉換宿申請。

二、申請時間:115年9月29日上午10時起至115年10月6日上午10時止。

三、申請網址(連結)。申請後如需異動,請逕於申請開放時間內再次登入申請系統,修改申請選項即可。

四、申請注意事項:

  • (一)手續費:申請轉換宿成功者皆須繳交250元手續費。
  • (二)住宿費差價:以各棟宿舍之住宿周數比例計算。各身分別申請人之住宿費差價補退方式如下:
    • 1、非就學貸款生:
      • (1)須補差價者:住宿費差價併同250元行政手續費繳交。自動繳費機及線上繳費平台無法處理非5的倍數之金額,為便利轉換宿同學繳費,須補繳之住宿費差價如為非5之倍數的畸零數,將統一進位為5的倍數。成功申請轉換宿且須補繳差價者如不同意此調整,可於115年10月12日17時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ysluc@mail.ncku.edu.tw) 開立紙本繳費單,至住宿服務組領取繳費單後,持單至事務組核章、至出納組繳費。
      • (2)須退差價者:於申請人繳交本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學生證及身分證正面影本後,由住宿服務組統一造冊、送審,退費至申請人本人帳戶。
    • 2、就學貸款生:住宿費差價補退請洽出納組。
  • (三)可申請選項、審核順位與審核方式:
    • 1.    兩人或多人互換:系統依其申請安排。
    • 2.    轉入指定寢室之空床位:系統依申請人數及床位狀況隨機安排。
    • 3.    轉入指定宿舍之空床位:系統依申請人數及床位狀況隨機安排。
    • 註: 
      • (1)住宿生如有因床位調度經補宿作業入住跨學制宿舍者,僅開放申請轉入所屬學制之宿舍。
      • (2)大一新生如僅需與同寢室友互換寢室內原指定分配使用之床位,請洽管理員申請修改寢室之床號登錄資料,不須線上申請轉換宿。
  • (四)申請結果查詢時間:115年10月8日18時起。 
  • (五)搬遷時間:115年10月12日至115年10月19日。進住及離宿手續須於前述期間之工作日09-12時 、13-16時辦理。辦理步驟:
    • 1、辦理轉入宿舍寢室進住手續。
    • 2、進行轉換搬遷。
    • 3、辦理原住宿舍寢室離宿手續。
  • (六)如欲請訪客協助搬遷作業,須分別依原宿舍及轉入宿舍之訪客規定辦理。
  • (七) 轉換宿申請通過名單開放查詢後,申請成功者遷出後之空床位如已預定安排補宿同學進住或已有其他住宿生申請轉入,申請者不得取消轉換,須依申請結果及作業期程完成搬遷。逾期完成搬遷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契約書規定,加計自搬遷截止日起至完成搬遷日止之逾期歸還寢室費用。逾期歸還寢室費用=原宿舍單日住宿費*2*逾期天數。
  • (八)轉換宿後退宿之計費方式: 
    • 1. 非因休學、退學、畢業者: 
      • (1)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二項,應繳住宿費將改採以日計費,自公告開放進住日起計算至完成離宿清點當日止。
      • (2)    退宿之250元行政手續費另計。
      • (3)    領有教育部校內住宿費補貼款者,其補貼金額將採周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周則不計入當周之補貼金額。
      • (4)    經核計應繳住宿費、行政手續費、校內住宿補貼款後,如無剩餘可退金額且有差價待補,則須另行補繳差價。各棟宿舍單日住宿費標準
    • 2. 因休學、退學、畢業者: 
      • (1)    應繳住宿費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三項計算。
      • (2)    校內住宿費補貼款將採周數比例計算至完成離宿清點當日止。未滿一周不計入當周之補助金額。
  • (九)轉換宿申請未通過者,則保留其原住宿棟別及寢室之床位。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