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 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 學生宿舍管理員兼工務人員 , 112/10/05截止)
112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 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 學生宿舍管理員兼工務人員)
一、 招考人員:專案工作人員2名(其中1名職務以身心障礙者優先)。
二、 職 稱:管理員兼工務人員(擬依照宿舍實際需求調整棟別)。
三、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者。
- (二) 持有多益檢定(TOEIC)450分(或同等級)以上證書者尤佳。
-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ffice相關軟體),可配合數位化作業。
- (四) 具宿舍管理、服務業、飯店業、工程經驗或基本水電、土木修繕技能與防火管理知識者尤佳。
- (五) 能吃苦耐勞、認真負責,具有愛心、耐心、積極地服務熱忱、高度抗壓性及對外溝通協調能力。
四、 工作項目:
- (一) 學生宿舍管理(60%)
- 1. 住宿生綜合管理服務(含進住、離宿作業、使用本組床位管理系統、住宿生異常通報、信件包裹代收等)。
- 2. 處理行政文書/財產管理作業:包含工作日誌、回覆學生及宿舍成本管控等業務。
- 3. 門禁安全管制與安全維護品質控管。
- 4. 宿舍設備維護、簡易修繕、修繕申請及追蹤。
- 5. 執行宿舍舍內外環境清潔檢查及清潔品質控管,含登革熱自主檢查。
- 6. 宿舍相關活動辦理與協助。
- 7. 配合個人及組織發展,輪調到其他棟宿舍。
- (二) 辦理本組工務事宜(30%):協助本組校聘技術員處理宿舍整修計畫及簡易水電或土木修繕。
- (三) 辦理主管交辦事項(10%)。
五、 待 遇:本職缺依本校「校聘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以第一級薪資31,435元(240薪點)敘薪,相關職前年資,再另依規定提敘薪級。
六、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扣除午休1小時),且須配合現行宿舍輔導員與管理員每月排定之夜間值勤表按時值班(17:50至21:50),得以實施補休,逢週休及例假日不值班;如逢進住或離宿等業務需要,則晚間或假日應配合出勤。
七、 工作地點:國立成功大學(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八、 應徵方式:
- (一) 請以104人力銀行投遞履歷,填寫並上傳包含履歷表(含註明曾任職工作的起訖期間)、自傳、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及其他可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等,前開證明文件於錄取報到時提供正本查驗無誤後,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 (二) 以身心障礙身份應徵者,請上傳身心障礙手冊電子檔,並請於面試時攜帶證明文件。
九、 聯絡方式:聯絡人:林小姐;E-mail:z10810051@ncku.edu.tw;TEL:(06)275-7575 # 86346。
十、 甄選方式:
- (一) 履歷投遞截止日期至112年10月5日(星期四)23時59分為止(期限屆滿符合資格人數未達3人時,本校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
- (二) 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檢齊相關文件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與受理。
十一、 錄取結果:公告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首頁。
十二、 備註: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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