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2學期受疫情影響延遲入境之境外生住宿費延期繳交注意事項
109學年第2學期受疫情影響延遲入境之境外生住宿費延期繳交注意事項
- 一、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款略以,住宿生應於入住前繳畢住宿費。未於公告期限內主動出示住宿費繳費證明者,記五點;經公告期限一週後仍未主動出示住宿費繳費證明,加計五點。
- 二、 考量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有多位境外生因疫情之故須延後入境,入境後亦須進行14日之檢疫作業及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無法於公告期限完成入住、繳畢住宿費,住宿服務組將提供境外生入住與繳費之緩衝期。
- 三、 於110年3月2日起入境者,可享有繳費緩衝期。入境日期以境外生入境調查及防疫作業系統登錄內容為準。境外生入境調查及防疫作業系統: http://exchange.oia.ncku.edu.tw/pras/index.php?c=auth。
- 四、 110年3月2日起入境之境外住宿生,須於完成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之後3日內繳畢住宿費、出示繳費收據,不記住宿違規點。
- 五、 逾自主健康管理結束日後3日繳畢住宿費、出示繳費收據者,將逕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記違規點10點,並勒令於七日內完成退宿手續,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至退宿日止之短期住宿費用每日150元。
- 六、 入境日、自主健康管理結束日、開放入住日及繳費截止日之對照表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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