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寒假學生住宿費減免辦理事項
主旨:公告110年寒假學生住宿費減免辦理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110年度寒假學生住宿費減免適用期間,係指110年1月12日起至110年2月18日止
三、辦理減免日期:110年2月22日(一)上午9時至110年3月8日(一)下午4時止。
四、申請方式:符合住宿費減免申請者,其住宿費減免金額以退費方式辦理,請依據說明三辦理期限,繳交下列資料至住宿服務組,逾期恕不受理。
- (一)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成績單正本,學業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
- (二)110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開立且列有申請學生本人姓名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三)申請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五)110年度寒假住宿費已繳費之收據。
五、申請宿舍費減免核准者,以該身份別最低住宿費為其住宿費減免金額,如申請者之住宿費超過其減免金額,則需繳交差額,住宿費減免差額請詳閱附表1。
六、業務承辦人董小姐, 聯絡方式: (06)275-7575 轉分機8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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