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公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詳如說明。
說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
- (一) 第四條: 將住宿申請資格說明改為條列式;調整碩博士班舊生之床位抽籤、續住申請、優先遞補之申請資格。
- (二) 第五條:補充說明大學部及研究生各項床位申請作業名稱與申請資格、新增遞補申請作業說明。
- (三) 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文字酌作修正,使語意完整、避免歧義。
二、 配合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修正內容,研究生宿舍碩博士班住宿舊生續住申請年限更新如下:
- (一) 於109學年第一學期(含)前入學且於110年4月12日前入住者: 碩士班得申請續住至3年級、博士班得申請續住至5年級。
- (二) 自109學年第二學期起入學者: 碩士班得申請續住至3年級、博士班得申請續住至4年級。
- (三) 逾續住年限但仍有住宿意願者,可參加各項床位遞補申請作業。
三、 案經109年10月14日住宿服務組組務會議、109年10月27日109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宿委大會、109年12月2日學務主管會議、109年12月18日學生事務會議充分討論審議通過。
四、 修正後全條文內容: http://housing.osa.ncku.edu.tw/var/file/52/1052/img/575/housing_law_003_1091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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