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109/10/5截止收件)
109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 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
一、 招考人員:專案工作人員1名。
二、 職 稱:行政人員。
三、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者,具心理諮商、社工、資產管理及商管等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 (二) 具備英文溝通及回覆英文書信能力,持有多益檢定(TOEIC)550分(或同等級)以上證書者尤佳。
-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ffice相關軟體),可配合數位化作業。
- (四) 具宿舍管理或飯店業房務部相關管理經驗或基本水電修繕與防火管理知識者尤佳。
- (五) 認真負責,具有愛心、耐心、積極地服務熱忱、高度抗壓性及對外溝通協調能力。
四、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組行政等庶務事宜:協助行政組會議及準備相關資料、協助行政人員處理主管所交辦事項等事宜。
- (二) 學生宿舍管理:
- 1. 住宿生綜合管理服務(含進住、離宿作業、使用本組床位管理系統、住宿生異常通報、信件包裹代收等)。
- 2. 處理行政文書/財產管理作業:包含工作日誌、回覆學生及宿舍成本管控等業務。
- 3. 門禁安全管制與安全維護品質控管。
- 4. 宿舍設備維護、簡易修繕、修繕申請及追蹤。
- 5. 執行宿舍舍內外環境清潔檢查及清潔品質控管,含登革熱自主檢查。
- 6. 宿舍相關活動辦理與協助。
- (三) 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五、 待 遇:本職缺依本校「校聘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以 240 薪點(折合新臺 幣 30,226 元)敘薪,相關職前年資,再另依規定提敘薪級。
六、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扣除午休1小時),且須配合現行宿舍輔導員與管理員每月排定之夜間值勤表按時值班(17:50至21:50),得以實施補休,逢週休及例假日不值班;如逢進住或離宿等業務需要,則晚間或假日應配合出勤。
七、 書面資料:請以A4格式檢附
- (一) 應徵人員書面資料審查檢核表(附件1),請依序排列整齊,俾利審查。
- (二) 應徵人員甄選報名表(附件2)。
- (三) 中文自傳。
- (四) 最高學歷證明,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 (五) 最高學歷在學成績證明。
- (六)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及能力證明文件。
八、 投遞方式:請於109年10月5日前,將書面資料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701台南市大學路1 號國立成功大學學務處 住宿服務組收。並請註明「應徵專案工作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及未檢齊相關資料者恕不受理。
九、 聯絡方式:(06)275-7575轉86346林小姐。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得另行通知,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十、 考試科目:測驗40%(電腦文書能力),面試60 %,測驗及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 錄取結果:公告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首頁。
十二、 備註: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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