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09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10/20-12/22、12/23-06/08)

主旨:公告109學年度學生宿舍人工補宿作業,詳如說明。

說明:

一、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尚未取得109學年度宿舍床位且符合以下狀況者:

  • (一)    無歷年各項住宿費用尚未繳清。
  • (二)    無違規記點達10點以上。
  • (三)    已完成新生體檢者。

二、    各住宿期別開放申請補宿時間:

  • (一)    109-1學期及109-2學期: 109年10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22日止之上班日09:00-12:00、14:00-17:00
  • (二)    109-2學期: 109年12月23日起至110年06月08日止之上班日09:00-12:00、14:00-17:00

三、    申請步驟:

四、    申請注意事項:

  • (一)    本次申請作業無戶籍地限制,設籍臺南市者亦可申請。
  • (二)    補宿後開放進住日及計費標準: 請參閱<附表1>
  • (三)    補宿住宿起訖時間預定如下,惟各身分別實際住宿截止時間依應學期離宿公告之說明為準:
    • 1.    109-1學期: 補宿後之開放入住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
    • 2.    109-2學期:
      • (1)    110年2月9日17:00前申請者: 110年2月19日起至110年6月27日止。
      • (2)    110年2月17日09:00起申請者: 補宿後之開放入住日起至110年6月27日止。
  • (四)    補宿住宿起訖時間不含110年1-2月寒假及110年7-8月暑假,前述期間如有住宿需求,請分別依寒、暑假住宿申請公告說明進行申請。
  • (五)    補宿後床位異動或取消:
    • 1.    申請方式: 請向所屬宿舍輔導員申請。
    • 2.    計費方式:
      • (1)    開放入住日前: 行政手續費250元。
      • (2)    開放入住日起: 行政手續費250元及自開放入住日起至完成取消手續當日止每日住宿費150元。
  • (六)    住宿相關費用補繳:
    • 1.    住宿費: 請先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後至各地臺銀分行臨櫃繳交,並於補宿申請前持繳費收據至住服組銷帳。
    • 2.    行政手續費、電費、罰款: 請逕洽該棟宿舍輔導員。
  • (七)    因違反住宿管理規則或宿舍公約,違規記點累計達十點以上者,須於補宿申請前向本組辦理銷點。銷點完成後始能申請補宿。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