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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第1學期受疫情影響延遲入境之境外生住宿費延期繳交注意事項

109學年第1學期受疫情影響延遲入境之境外生住宿費延期繳交注意事項

一、    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款略以,住宿生應於入住前繳畢住宿費。未於公告期限內主動出示住宿費繳費證明者,記五點;經公告期限一週後仍未主動出示住宿費繳費證明,加計五點。

二、    考量本次有多數境外生因疫情之故須延後入境,入境後亦須進行14日之檢疫作業,無法於公告期限完成入住、繳畢住宿費,住宿服務組將提供境外生入住與繳費之緩衝期。

三、    於109年8月12日後入境者(即109年8月27日始完成14日居家檢疫者),可享有繳費緩衝期。入境日期以境外生入境調查及防疫作業系統登錄內容為準。境外生入境調查及防疫作業系統: http://exchange.oia.ncku.edu.tw/pras/index.php?c=auth。

四、    109年8月12日起入境之境外住宿生,須於完成14日之檢疫作業後3日內繳畢住宿費、出示繳費收據,不記住宿違規點。

五、    逾檢疫結束日後3日繳畢住宿費、出示繳費收據者,將逕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記違規點10點,並勒令於七日內完成退宿手續,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至退宿日止之短期住宿費用每日150元。

六、    入境日、檢疫結束日、開放入住日及繳費截止日之對照表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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