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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 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109/7/6截止收件)

109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事務處 住宿服務組徵才啟事(109/7/6截止收件)

一、    招考人員:行政助理3名(男、女不拘)。

二、    職    稱:居家檢疫學生宿舍臨時工作人員。

三、    工作地點: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地址:701台南市大學路1號)。

四、    資格條件:高中職以上畢業,熟悉簡易電腦文書處理及水電基本常識,有學生宿舍管理經驗者佳,男性需役畢。

五、    工作項目:經教育訓練後,負責以下事務

  • (一)    負責居家檢疫宿舍住宿生物資準備及發送。
  • (二)    協助居家檢疫宿舍行政事務。
  • (三)    維護宿舍門禁及環境衛生確認。
  •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待   遇:依《勞動基準法》109年基本時薪新臺幣158元整,享勞保、健保與執行本業務相關之醫療保險。

七、    工作時間:自起聘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每週輪休2日,上班時間須配合排班。

八、    書面資料:請檢附

  • (一)    應徵人員書面資料審查檢核表,請依序排列整齊,俾利審查。
  • (二)    應徵人員甄選報名表。
  • (三)    中文自傳。
  • (四)    最高學歷證明,請檢附畢業證書。
  • (五)    最高學歷在學成績證明。
  • (六)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及能力證明文件。
  • (七)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此項最晚請於人員報到時後補。

九、    投遞方式:請於109年07月06日前將書面資料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701台南市大學路1 號國立成功大學學務處 住宿服務組收。並請註明「應徵學生宿舍行政助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    聯絡方式:(06)275-7575轉86346林小姐。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校得另行通知。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    考試科目:測驗30%,面試70 %,測驗及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    錄取結果:公告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首頁。

十三、    備註: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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