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
主旨:本校《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修正後,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次修正概要:
- (一)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1. 第一條: 重新確認授權母法「國立成功大學組織規程」法規名稱,爰修正之。
- 2.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 (1) 醫學系已於102學年由7年制改為6年制。自108學年起,已無年限內之舊制學生,故修改醫學系參選年級。
- (2) 新增藥學系四至五年級。
- (3) 新增牙醫學系四至五年級。
- 3. 案經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組務會議、108年9月28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宿委大會、108年10月1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學務主管會議之充分討論與溝通後通過。
- (二)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
- 1. 第四條:
- (1) 刪除“日間”。大學部之夜間進修推廣部已不招生,故不須再區份日、夜間部。
- (2) 醫學系已於102學年自7年制改為6年制。自108學年起,已無年限內之舊制學生,故修改醫學系住宿申請年限至五年級。
- (3) 因三創書院停招、108學年起不再借用學生宿舍床位,故刪除相關條文內容。
- (4) 新增牙醫學系。
- (5) 案經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組務會議、108年9月28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宿委大會、108年12月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學務主管會議之充分討論與溝通後通過。
- 2.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 (1) 因「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優良記點施行細則」第五條其15點保留床位條款已刪除(已於108年6月3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故不應限制各項積點上限,以利住宿生累積積點。
- (2) 案經108年6月5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組務會議、108年9月28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宿委大會、108年12月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學務主管會議之充分討論與溝通後通過。
- 3. 第九條:
- (1) 第三項第七款為配合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而訂定,本校學生獎懲要點修正後,其條款順序會與管規內容有所不同,故修改第七項。
- (2) 第十款住宿費繳費應依據公告期限完成繳費並出示繳費證明。
- (3) 案經108年4月10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修法小組會議、108年5月6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舍長大會、108年5月8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組務會議、108年5月16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宿委大會、108年9月28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宿委大會、108年12月2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學務主管會議之充分討論與溝通後通過。
二、 要點連結如下:《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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