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床位放棄辦理方式
主旨:如欲放棄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床位,請於104年12月10日前辦理,詳如說明。
說明:
- 一、辦理依據: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八條第三項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一條。
- 二、辦理方式:請攜帶下列證件及申請表洽所屬宿舍輔導員辦理。
- (一)申請退宿住宿生本人學生證。委託本校在學學生代辦者須出示申請人及代辦人雙方學生證。
- (二)已填畢之退宿申請表紙本。退宿申請表下載路徑:住服組首頁左側主選單之表單下載。
- 三、計費方式:
- (一)即日起至104年12月10日17時止:免收行政手續費及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費。
- (二)104年12月11日起至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入住日前一日:須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繳交行政手續費250元。
- (三)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入住日起:除須繳交行政手續費250元外,亦須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規定,繳交自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入住日起,至完成退宿相關手續(含當日)止,每日新臺幣130元之短期住宿費。因休、退學、畢業及意外事故申請退宿者,其計費方式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辦理。
- 四、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入住日依105年寒假住宿身分別不同各異,詳情請參閱104年11月02日本組首頁之寒假住宿公告附件。
- 五、有住宿需求同學切勿私下頂替床位,請參閱104年10月21日本組首頁之補宿申請公告,依公告說明申請補宿。依本校學生住宿契約書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規定,床位不得頂讓、頂替,違者將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契約書、宿舍管理規則、學生獎懲要點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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