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03學年度上學期離宿清空期限為104年1月18日(日)中午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限前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

主旨:公告本學期離宿清空期限為104年1月18日(日)中午12時止,請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於此期限前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遷出宿舍。(寒假留宿申請訊息請查閱住服組公告)

說明:

  1. 依103年9月份舍長大會決議案辦理。
  2. 未申請寒假留宿同學應於旨揭規定期間內完成離宿作業,並最遲於104年1月18日中午12時前清理寢室內私人物品、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3. 寒假留宿需更換寢室者,需於104年1月19日(一)至1月20日(二)中午12時前,完成換寢搬遷並辦理新寢室進住手續與舊寢室離宿清點手續,辦理時間無法與前項離宿時間橫跨或延後。
  4.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契約書第十一條規定,遷出時未依公告時間完成離宿清點手續,依情節輕重記五至八點宿舍違規記點,並酌收清潔費一千元。又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款,得由檢查人員認定寢室損壞或髒亂程度,照價賠償設備損毀費用與酌收清潔費一千元。
  5. 各宿舍之「103學年度第1學期&104年度寒假」離宿時間表、清點手續、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舍內公告。如有任何疑慮或特殊困難者,請依說明,於104年1月9日前洽詢各宿舍之服務人員進行協調。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