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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103學年度宿舍自治委員暨舍長選舉公告

 

國立成功大學103學年度

宿舍自治委員暨舍長選舉公告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細則》辦理。

 

二、選舉職務:

   (一)學生宿舍自治委員:35名。

宿舍名稱

總床位數

委員人數

勝利一舍

773

4

勝利二舍

276

2

勝利三舍

321

2

勝利四舍

96

1

勝利六舍(北棟)

303

2

勝利六舍(南棟)

303

2

勝利八舍(北棟)

372

2

勝利八舍(南棟)

356

2

勝利九舍

486

2

光復一舍

804

4

光復二舍

1012

5

光復三舍

192

1

敬業一舍

704

3

敬業三舍(北棟)

208

1

敬業三舍(南棟)

292

2

        委員名額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細則》

   (二)宿舍舍長:各棟宿舍1名。

 

三、參選條件:

  1. 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應具備102或103學年度該宿舍住宿資格者。
  2. 宿舍舍長:應具備102或103學年度該宿舍住宿資格者。
  3. 對宿舍事務具服務熱忱與意願。
  4. 無任何宿舍違規記點。

 

四、選區劃分:

 

選區劃分表

103學年度住宿權

有

無

102學年度

住宿權

有

選區為103學年度

住宿棟別

選區為102學年度

住宿棟別

無

選區為103學年度

住宿棟別

不符合參選資格

 

五、參選登記:
(一)時間:103年4月7日0時起至103年4月11日17時止。
(二)方式:請至http://www.jotform.com/form/20511001548填寫報名表 (可由住宿服務組網站→宿委會→宿委會選舉連結至報名網頁)
(三)參選登記審核結果將於103年4月11日24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未收到通知者,請於103年4月12日24時前來信(dormcommittee.ncku@gmail.com)告知,逾時視同放棄參選。

 

六、當選條件:

  1. 投票總人數超過各宿舍住宿生總數的20%為有效選舉。
  2. 非同額競選時,獲得相對多數選票之候選人為當選人。若票數相同,則抽籤決定當選人。
  3. 同額競選時,候選人須獲得至少總票數60%的贊成票方能公告當選。

 

七、當選福利與權利義務:

(一)宿舍自治委員:

  1. 保留住宿床位,保留方式如下:

(1) 具有103學年度住宿資格者,保留104學年度住宿床位。
(2) 不具103學年度住宿資格者,保留103學年度住宿床位。

  1. 當選人應受宿委會及住服組實施之幹部訓練。
  2. 出席每月宿委大會參與討論,並議決宿舍相關事項。
  3. 協助宿舍行政人員處理各項行政工作及突發狀況。
  4. 監督所屬宿舍行政事務。
  5. 服委室實習四十小時。

(二)舍長:

  1. 保留住宿床位,保留方式如下:

(1) 具有103學年度住宿資格者,保留104學年度住宿床位。
(2) 不具103學年度住宿資格者,保留103學年度住宿床位。

  1. 當選人應受宿委會及住服組實施之幹部訓練。
  2. 提供每學期工讀時數。
  3. 為所屬宿舍總負責人。
  4. 調查並反應住宿同學需求及建議宿舍更新修繕意見。
  5. 依宿舍管理規則執行宿舍各項管理。
  6. 執行住服組與宿舍自治委員會各項分派事務。
  7. 分派行政事務予該舍樓長並督導之。
  8. 詳細工作職責及每月例行工作概述,請至住服組網站參閱<<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八、投票時間及方式:103年4月22日(二)晚上七點到九點於各宿舍內舉辦投票。

 

九、參選人競選宣傳日期:103年4月15日起至103年4月21日。

 

十、選舉結果公告日:103年4月23日

 

十一、注意事項:

  1. 當無法達成有效選舉時:新任委員及新任舍長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補選之;若仍無法順利產生,得由住宿服務組與自治委員共同遴選優秀住宿生,報請學務長聘任之。
  2. 參選人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其參選資格。
  3.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參選人如於選舉期間有任何違規記點,取消其參選資格。
  4. 若各參選人對選舉結果有疑問,須於103年4月24日前寄信至宿委會信箱:dormcommittee.ncku@gmail.com。
  5. 若有任何問題,請至夢大宿委會版或宿委會粉絲專頁詢問。
  6. 歡迎有興趣為宿舍服務的居民加入宿舍自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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