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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學生宿舍普查作業

主旨:公告本校10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宿舍普查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  各學生宿舍將於2月18日至3月3日擇期進行住宿人員普查,請住宿生留意各舍舍內公告,並依舍內公告之普查及補普查時間完成普查,以確認住宿。
  • 二、  住宿生未能於公告期間內接受普查者,須於事前提出說明,並於公告補普查之期間內完成普查。
  • 三、  住宿生如不欲住宿,應儘速向各舍輔導員辦理退宿手續並完成離宿財產清點。依據宿舍管理規則第十三條,於公告進住日後非因休學、退學、畢業或意外事故申請退宿者,其住宿費以每日130元收取,計費日數以財產清點完成日為基準日,並加計250元手續費,惟因考量同學經濟負擔,故調整計費方式如下:
    • (一) 於3月3日前辦理退宿並完成離宿財產清點者,其住宿費自公告開放進住日起(2月16日)至完成離宿財產清點日止,以每日130元計費。宿網費200元及行政手續費250元另計。
    • (二) 於3月4日起辦理退宿者,其住宿費以週次比例計費;宿網費200元及行政手續費250元另計。惟以週次比例計費之應繳金額如低於3月3日止以日計費之金額,則應繳金額為至3月3日止以日計費之金額。
  • 四、  未接受普查作業或未完成普查作業者,視為放棄該床位,取消住宿資格,已繳之住宿費不予退還,未繳納之住宿費列入離校控管,且仍須辦理退宿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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